优利德(68862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 2024-09-01 10:32:33 | 作者: 变频电源维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人”)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负责优利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股督导跟踪报告。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优利德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等方式,了解优利德经营情况,对优利德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优利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优利德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保荐人督促优利德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 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成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优利德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优利德的内控制度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完整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优利德建立完整信息披露制 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优利德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未 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有一定的问题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优利德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进行了 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优利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持续督导期内,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 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 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 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 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有一定的问题或需整改的情形。
技术更新和新产品的开发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加大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力度,不能持续提升研发能力,在高端产品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则可能使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会对公司市场份额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仪器仪表研发与生产涉及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结构设计、应用创新及生产工艺设计等综合技术,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对技术开发人员、关键工艺生产人员等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如果公司核心人员流失,则可能会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保护,通过申请专利、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对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等实施严格保密制度等措施,防范核心技术泄密。虽然公司已积极采取上述措施,但行业内的人才竞争较为激烈,仍可能出现由于了解相关技术的人员流失、专利保护措施不利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如前述情况发生,可能导致公司在相关领域技术优势削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测试测量仪器仪表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福迪威集团及是德科技均为仪器仪表全球领先的综合性企业,上述企业拥有较长的发展历史,技术储备深厚,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公司需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高产品创新与研发实力,保持竞争优势并缩小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差距。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抓住目前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面临市场拓展受限,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使用年限较长,相同客户一般不会在短期内频繁采购,公司需加快新应用领域产品开发才能确保公司业绩实现不断增长。如果公司相关新产品的研发进度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或在新应用领域产品开发的进展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对公司增长的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在全球地缘政治风险日益加剧、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启动海外生产基地的布局,越南生产基地计划于 2024年第四季度投产,投入运营后可分散和降低国际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河源、松山湖生产基地共同构筑覆盖全球的生产及供应链网络,进一步增强响应速度与市场竞争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公司将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如果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未来无法有效拓展国际客户,将给公司的境外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373.17万元,同比增长 3.54%,主营业务收入 55,995.92万元,同比增长 3.06%。
(2)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实现收入 27,399.36万元,同比增长 25.23%;出口实现收入 28,596.56万元,同比下降 11.89%。
(3)从产品类别销售看,报告期内专业仪表产品线%;测试仪器产品线%;通用仪表产品线%;温度及环境测试仪表产品线)从客户类型看,报告期内经销类实现收入 32,103.52万元,同比增长16.56%;电商自营类实现收入 3,130.24万元,同比增长 11.26%;其他客户类实现收入 3,929.77万元,同比增长 6.42%;ODM实现收入 16,832.39万元,同比下降 17.02%,主要系客户调整提货节奏带来的影响。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股东的净利润 10,331.71万元,同比增长6.87%。对利润构成影响的主要因素: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整体增长,经销类营收同比增长 16.56%,专业仪表产品线%,测试仪器产品线)主营产品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 41.60%上升至 44.98%,同比提升 3.38个百分点,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其中,通用仪表产品线%,测试仪器产品线)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及市场推广,本期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20.46%、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14.44%,对本报告期的利润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公司 2024年上半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10,938.69万元,超过上半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带来销售商品流入公司的现金增长; (2)本期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3,258.76万元;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 5,408.97万元,同比增加 918.76万元,增幅达20.4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 8.25%上升到 9.59%,增加 1.34个百分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324,60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44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 33,264,662.70元(含税),占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2%。
公司致力于测试测量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通用仪表、专业仪表、温度及环境测试仪表、测试仪器等产品,是国内知名的仪器仪表公司。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技术创新和研发优势、品牌及渠道优势、产品品类齐全优势、管理优势和对市场需求快速响应优势等核心竞争力。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报告期研发费用 5,408.97万元,同比增长 20.46%;占营业收入的 9.59%,较上年增长了 1.34个百分点。
截至 2024年 6月末,公司成都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已达 94.65%,并已于8月开始投入使用,将有效助力公司研发能力不断提升。
2024年度上半年,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发明专利 10项、实用新型专利 7项、外观设计专利 6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 87项、实用新型专利 190项、外观设计专利 223项、软件著作权 33项。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 1月 2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4,860.7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860.75万元;(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548.83万元,其中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190.95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永久转入流动资金7,357.88万元;(3)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144.94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8,109.99万元(不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799.3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965.75万元,用募投账户支付发行费相关进项税金额为 265.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 6月 30日余额合计为 3,700.04万元。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优利德控制股权的人为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2024年上半年,优利德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4年 6月末,优利德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如下: